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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学院展厅规章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年12月27日 18:56    作者:     

一、本展厅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,安排使用。

二、各系承担的展览由各系分别负责布展、撤展、以及安全与卫生等工作。

三、严禁在展厅地面与墙面刷胶、刷漆、钻孔等行为,严禁用背胶或泡沫胶直接张贴作品。

四、爱护馆内一切设施,污染墙面、窗帘或损毁展厅设施,情节严重者,承担赔偿责任。

五、作品规格尽可能统一,保持展厅的整洁与美观。

六、各类布展工具由管理员负责管理与维护,布展时领用登记,撤展后应立即归还。

七、工具不得擅自拿出展馆使用,如需借用,需经管理员登记,办理相关手续。

八、展厅内严禁吸烟,严禁易燃、易爆或放射性有毒物品进入展馆。

九、闭馆前确保关闭电源、门窗,确保安全。

十、撤展后各系展览负责人应与学校后勤保障部门联系,及时清运垃圾。

十一、承接外来展览,需报请学院分管领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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